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對一起以母子倆為主謀的汽車騙貸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孫素芝及其兒子李庸通過製作虛假證件等方式騙取銀行借款5818萬元,造成銀行損失借款5049萬元,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均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孫素芝今年71歲,李庸是她的大兒子。2003年10月,母子二人成立瀋陽超世紀新華廈汽車連鎖有限公司,隨後醞釀並策劃騙取銀行借款。為了方便“計畫”的實施、規避法律制裁,將下屬員工巴振奎推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孫素芝具體掌管業務和財務,李庸負責聯繫銀行等對外事務。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12月,瀋陽某銀行負責借款業務的人員主動來到瀋陽超世紀新華廈汽車連鎖有限公司,聯繫車貸業務。隨後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正式開展汽車借款業務。起初孫素芝母子的車貸手續規規矩矩,借款3000多萬元均按期歸還。不久,李庸通過廣州方面製作了虛假證件130余套,孫素芝、李庸又指使聘用的汽車借款部經理吳某,填寫虛假的汽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借款所需資料,報送銀行審批。由於得到了銀行的信任,這些假材料順利通過了審查。
2004年一年,瀋陽超世紀新華廈汽車連鎖有限公司用上述手段,共計套現借款136筆,金額5818萬元。同年底,銀行方面發現了該公司的虛假材料,遂多次催款。李庸“人間蒸發”,孫素芝則稱“不知情”“與己無關”。在公司財務經理詹某落網並被判刑後,此案才取得實質性進展。去年1月1日,孫素芝、李庸被警方抓獲。這一騙貸行為致使銀行汽車消費借款5049萬元無法歸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素芝、李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汽車借款合同過程中,騙取銀行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為此,判處孫素芝、李庸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牽扯其中的巴振奎、詹某、吳某,或先期被判刑,或與孫素芝、李庸一併被判刑。
一審宣判後,孫素芝、李庸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