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倆口分居,婚姻亮起紅燈。公公把兒子、兒媳雙雙告到法庭,要求歸還18萬元借款。昨天,大渡口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兒子稱“借款還錢天經地義,該還”,但兒媳的代理律師卻“不認賬”。
“18萬元是我的養老金”
老王請了律師為他打這起官司。據老王稱,兒子、兒媳是2008年2月登記結婚的,同年5月,兒媳生下小孫孫。但在2003年11月,兒子、兒媳戀愛期間,就在大渡口區購買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當時,兒子、兒媳都沒錢,是他借出3萬元給的首付。
老王還稱,2008年8月,兒子、兒媳又決定購買一套大一點的房屋。因為2007年11月,他劃了10萬元給兒子拿去理財,他就決定把這10萬元借給小倆口。因大房子的首付需要16萬多,他另外又借了5萬元給小倆口。
老王拿出銀行交易記錄,稱這三筆款都是通過銀行打到小倆口賬上的。雖然當時沒有要求對方打借條,但銀行記錄可資證明。老王還稱,這些錢是他和老伴的養老金,“我們晚年就靠這筆錢了。”
“借款還錢天經地義”
小王沒有請律師,昨天在法庭上,他情緒激動,有時打斷妻子代理律師的發言,並要求律師讓妻子到庭對質。
當法庭問小王借款是否屬實時,他稱“借款還錢天經地義,該還”,並將每次借錢的細節和經過說得頭頭是道。
小王特別就第二筆10萬元的借款向法庭說明,當時是單位的專案需要融資,一年利息2000元,比存銀行划算。想到可以幫父親“生”點錢,他向父親說了,父親遂劃了10萬元給他。當時他還勸說妻子,讓妻子動員岳父母也拿點錢來投資,但岳父母覺得風險大,就沒投。後來,他們通過仲介買第二套房時,父親就把10萬元理財的錢借給了他,還另外劃了5萬元過來。
小王的母親出庭作證,把錢是何時借的、借去幹什麼、到哪家銀行劃的款,都說得比較清楚。
“公公沒這麼有錢”
小王的妻子小余昨天沒有出庭。記者聯繫上小余時,她稱自己是老師,有課,學校領導不准假,所以沒法出庭。
法庭上,小余的代理人、重慶財信律師事務所陽聯明律師稱,原告沒有借條,也沒有協議,而且其中涉及的第一筆3萬元、第二筆10萬元理財款轉為的所謂借款都是發生在小王、小餘婚姻登記前,沒有證據證明借款事實。
對老王拿出的銀行劃款記錄,陽聯明律師稱銀行劃款有多種可能,比如投資款、物品轉讓款、代購款、贈與、借款等等,所有這些可能都存在。
小余告訴記者,她對借款“真不知情”,也沒聽丈夫說過。她稱,公公以前只是普通工人,現在退休了,一個月有1000多元退休金;婆婆是家屬,沒有經濟來源,還要負擔兩個子女,“不可能這麼有錢。”
小餘還稱,他們夫妻感情是孩子出生後出現裂痕的。今年2月3日起訴過一次,沒離成,今年5月開始分居。分居後,公公在7月上旬就起訴要求還錢的。她稱所謂的借款不該她來還,因為她覺得“那是不存在的”。
記者 羅彬
七成受訪者借錢給子女不要借條
昨日,本報公眾調查中心隨機對20名網友進行線上調查。調查顯示,在借錢給子女時,僅有25%的受訪者要求打過借條。
問及原因,在堅持不打借條的受訪者中,45%的人表示“相信子女以後會還”,另有55%的人稱“子女是自己的親骨肉,還不還都無所謂”;打過借條的受訪者中,表示“雖然打,但只是個形式”和“親情歸親情,錢歸錢,萬一以後不還也可以當個憑據”的各占一半。
調查顯示,當子女的婚姻出現危機,借給他們的錢沒有還時,20%的受訪者表示“算了,不用還了”,希望“兩人各還一半”的占受訪總數的50%,堅持“在雙方離婚前,用他們的共同財產歸還”的有兩成,僅有2個受訪者表示“若子女堅持不還,會用法律途徑解決”。記者 張淑敏
父母指定贈與一方
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南岸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鐘創新稱,他們也審理過類似案件,但不多,判決主張借款成立的也不多,主要原因是原告缺乏關鍵證據。
鐘創新稱,日常生活中往往會出現這種現象:小倆口感情好時,雙方老人送錢、送車、送房,還口頭叮囑,“你們好好過,不然這些東西要還的喲”。俗話說得好“親兄弟要明算賬”,其實父母、子女之間也應明算賬,不要感情用事。
鐘創新說,而今離婚率居高不下,所以在經濟往來中需要白紙黑字立字據,以免以後發生糾紛。如果是借款,最好寫借條,是夫妻二人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最好落上小倆口的名字。